Date: 2018-05-03 09:13:35Written By

京津冀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瓶颈 ——京津冀地区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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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赛迪研究院消费品工业研究所

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

曹慧莉 徐阳阳 代晓霞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和政策,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以及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调研小组,赴河北、天津、北京调研了京津冀地区铅蓄电池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联合再生铅企业构建上下游联动的废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有关情况的进展。调研发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趋势下,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企业积极布局回收体系,不断提高回收环保标准,但非法社会源回收渠道占比高、收集资质配套政策不完善、跨省转移障碍多等问题非常突出。调研组建议通过打破跨省转移转运障碍、生产企业多渠道布局回收体系、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构建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等措施推动废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一、京津冀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基本情况
       1.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规模较大
       目前,全国每年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数量超过500万吨,再生铅产量超过300万吨。据相关数据估算,京津冀地区废铅蓄电池产量60万吨左右,占全国废铅蓄电池产量的10%以上。其中,河北省的废铅酸电池产量超过50万吨,占京津冀区域的80%以上,是废铅蓄电池集中区域,也是京津冀区域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主要区域,拥有3家合法再生铅企业。
       2.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回收试点
       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及国家倡导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大背景下,部分电池生产企业已利用销售渠道积极布局建设回收体系。超威公司利用经销商渠道,以“逆向物流”方式在北京、天津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风帆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回收试点企业天津华庆百胜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打通了下游回收转移运输渠道。
       3.正规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标准高
       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生产线大都采用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进口设备,已实现自动化和清洁化生产,铅尘、酸液、污水和废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保标准高。电池生产企业车间普遍采用密闭负压设计,车间内部清洁、噪音小、自动化水平化水平高。再生铅企业大部分采用进口拆解设备,铅膏、板栅、塑料外壳、废酸均实现了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4.非法社会源渠道回收仍然占八九成
       通过与正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和社会源回收点代表座谈了解到,京津冀地区废铅蓄电池回收80%掌握在非法社会源渠道,正规电池生产企业回收量非常小,且正规再生铅企业80%的原料都来自非法社会源渠道。以天津为例,天津地区废铅蓄电池产生量平均为200吨/天,几个大的社会源回收点平均可回收150吨/天左右。

       二、京津冀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瓶颈
       1.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障碍较大
       京津冀地区正规再生铅企业只有河北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北京市没有再生铅企业,天津东邦位于天津市,现有处置产能较小(正在新建年处理18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预计2019年投产),其余三家都位于雄安新区。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相关方案和危废管理措施等文件,河北省外危险废物不能转入雄安新区,一方面使北京、天津地区废铅蓄电池无法按正规途径就近向河北转运,给非法社会源回收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也使三家正规再生铅企业产能闲置。此外,现行跨省转移政策存在申请函有效期短、实施手续繁琐等问题,运行中出现了很多违背政策初衷的现象,转运贮存环节依然游离在制度之外,亟待调整政策,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2.废铅蓄电池收集资质政策尚需完善
       目前,新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尚未落地,根据现行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申请难度大、周期长,而现有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无权回收废铅蓄电池,导致废铅蓄电池的回收方式基本上是以地下活动为主,政府难以实现源头管控。
       3.不法竞争及高税负困扰正规企业
       非法个体户通过人工拆解及无任何环保设施的冶炼,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大量偷税漏税,导致其生产成本低,利润高。规范的再生铅企业85%的废铅酸蓄电池产自于居民,取不到进项税。其它的15%虽来自移动、联通等产废单位,但大部分企业认为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属于其固定资产销售,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无法抵扣,导致规范回收利用企业税负高达12%(此为即征即退30%后的税负水平),远高于国内一般工业企业2-4%的税负水平。而做为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铅酸电池回收方面的工作税负压力更大,除了高额的增值税以外正规的生产企业还有4%的消费税。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回收利用企业长期高税负下运营,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规范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凸显。

       三、对策建议
       1.打破京津冀地区跨省转移转运障碍
       一是推动雄安新区放开跨省转运禁令。取消跨省转运禁令,才能实现京津地区废铅蓄电池有序就近转移和无害化利用,河北省再生铅企业恢复产能,才符合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宗旨。二是在京津冀地区加快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快速审批建设。鼓励三地环保部门建立跨省转运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区域内一省(市)通过危废跨区转运审批,其他省(市)网上备案制,取消互审互批制度,有效缩短跨省转运审批时间。三是加大专业回收运输车辆的投放。支持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和第三方回收企业组建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同时,可在京津冀地区试点豁免3吨以下废铅蓄电池的车辆运输与暂存资质,提高废铅蓄电池转运能力。四是规范非法回收渠道。京津冀三地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规范非法回收渠道,将非法罚款建立环保奖励基金,对于成功举报非法回收、运输和冶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2.电池生产企业应多渠道布局回收体系
       电池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主体,要发掘内力和借助外力多渠道布局回收体系。发掘内力方面,电池生产企业制定完善的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方案,通过销售网点开展“以旧换新、销一收一”收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贮存规范进行暂存点库房改建,配套物联网信息系统,投入危险废物物流运输车辆,加强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借助外力方面,电池生产企业要争取与专业再生铅企业及社会源的深度合作,实现渠道共享和绿色供应链,电池企业利用社会源的回收渠道提高电池回收量,社会源也可通过与正规企业合作打开正向经销商的回收渠道,使回收工作逐步合法化。
       3.尽快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京津冀地区要充分利用政策先行先试的地域优势,尽快对积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规范化企业采取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正规回收企业积极性和市场竞争力。三地税务部门可积极探索为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表现突出的电池生产企业争取4%消费税即征即退政策,或者差异化征收,对于正规回收企业回收过程产生的增值税实行3%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提高正规企业回收废铅蓄电池的积极性。
       4.支持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
       建立铅酸蓄电池溯源编码管理制度,搭建“可监控、可追溯、可管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管理。推进物联网技术在铅蓄电池回收中的应用,在生产商、经销商、回收网点、再利用冶炼厂之间建立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铅蓄电池回收利用数据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废铅蓄电池在线监测,为消费税实行差别税率提供可参考依据,逐步将信息数据库纳入国家废电池相关信息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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