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2020-03-27 18:00:04Written By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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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A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是为再生资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专项面向生态文明建设与保障资源安全供给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原则,围绕源头减量—智能分类—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精深加工—精准管控全技术链,研究适应我国固废特征的循环利用和污染协同控制理论体系,攻克整装成套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固废问题系统性综合解决方案与推广模式,建立系列集成示范基地,全面引领提升我国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与保障能力,促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为大幅度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保障。
       本专项2020年拟部署7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概算不超过2亿元,项目执行期3~4年。重点针对固废源头减量、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增值利用、高效安全转化、智能精深拆解、精准管控决策,以及综合集成示范等内容部署相关应用示范类研究任务,突破一批系统解决方案。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项目承担单位需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持专项数据共享。同一指南方向下,除特殊说明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除指南中有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本专项2020年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系统性解决方案研发及集成示范
       1.1长三角典型流域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长三角地区巢湖流域城镇化水平发展迅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高的特点,研究流域核心城市多源有机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养殖废物等)产排特性、时空分布及资源环境属性特征;研究适应流域核心城市生态环境特点的多源有机固废精细分类方法和模式;研究精细分类、智慧收运及全过程大数据智慧管控技术;研究多源有机固废高效安全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集成技术;研究多源固废集约化协同处置全链条综合性解决方案,依托巢湖流域核心城市开展综合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适合巢湖流域生态环境特征的多源固废集约化协同处理综合性解决方案,解决区域核心城市生活垃圾等多源有机固废处理能力滞后、资源化利用率低问题,支撑巢湖流域高质量发展。其中:形成巢湖流域核心城市多源有机固废资源环境属性特征研究报告一份,涵盖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养殖废物等5种以上典型有机固废;形成城市生活垃圾精细分类方法及实施方案1套,被地方政府采用;建成1套城市多源固废精细分类—智慧收运—集约处置全过程大数据智慧管控平台,平台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形成2~3项适合巢湖流域城市特点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养殖废物等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全链条成套技术及装备,建成3项以上工程示范及集约化处置综合集成示范基地1~2个,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总规模达到2000吨/天以上,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大于90%。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提出适合长三角典型湖泊流域城市特征的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协同处置综合性解决方案1~2套,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
       有关说明:由安徽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1.2长江经济带典型城市多源污泥协同处置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长江经济带城市污泥产生量大、来源复杂、处置分散等问题,研究城市多源污泥(城市污泥、通沟污泥、河道底泥、建筑泥浆等)产排分布特征及资源环境属性,研究多源污泥源头减量、安全收运及全过程智慧管控集成技术,研究城市多源污泥集约化协同处置成套技术,研究适合地域特点的多源污泥处置利用全过程污染防控技术,依托典型城市开展综合示范,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及可推广的商业运营模式。
       考核指标:形成长江经济带典型城市多源污泥集约化处置利用全链条成套技术与综合解决方案,实现多源污泥全过程安全环保处置,提升综合利用率,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其中:形成长江经济带多源污泥产排时空分布与资源环境属性图谱1套,覆盖污泥种类不低于4类;建立多源污泥源头减量—安全收运—集中处置全过程大数据管控平台1项,实现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形成城市生物污泥与城市有机质垃圾协同处置成套技术1项,城市生物污泥土地化利用率大于90%;形成多源污泥热化学耦合转化与无害化处置集成技术1套,尾渣建材化利用率90%以上;形成多源污泥处置利用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技术1套,典型有毒有 害物质削减率90%以上;依托长江经济带典型城市建成多源有机污泥协同处置综合性示范基地2~3个,其中城市生物污泥集约化处置总规模不小于2000吨/天以上,多源污泥热化学耦合转化处置总规模不少于500吨/天(80%含水率)。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形成长江经济带多源污泥处置利用全链条综合性解决方案及商业模式1~2 套,在长江 经济带推广应用。
       有关说明:由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       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1.3黄河流域中原城市群重点行业固废协同利用集成示范
       研究任务:针对黄河流域中原城市群有色、化工重点行业固废产生量巨大、严重制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有色、化工重点产业集聚区典型固废产排空间分布、资源属性及生态环境效应,研究铝行业大宗固废无害化处置与多产业协同利用集成技术,研究钼钨行业采选固废源头减量、分选尾矿有价组分分离提取及多源固废建材化协同利用技术,研究化工行业大宗钙基固废制备环保材料跨产业协同利用技术,形成有色、化工重点行业典型固废资源化协同利用系统性解决方案,依托中原城市群重点产业集聚区开展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面向黄河流域中原城市群生态环境特征的有色、化工重点行业大宗固废资源化协同利用成套技术,实现固废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综合利用,为破解产业集聚区工业固废大量堆存重大问题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其中:建立黄河流域中原城市群有色、化工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固废产排空间分布与资源环境属 性数据库,覆盖固废种类不低于5种;形成铝行业大宗工业固废 无害化处置与规模化协同利用技术1~2项,协同利用处置率100%;形成钼钨矿固废粗粒分选源头减量、分选尾矿萤石矿物回收分离、多种固废建材化协同利用等集成技术及装备2~3套,固废源头减量30%以上,回收萤石品位不低于85%,建材化利用率大于90%,尾矿总体减量大于35%;形成化工行业大宗钙基固废净化分离制备电厂烟气脱硫剂等跨产业协同利用技术1~2项,固废基脱硫剂钙含量大于48%,固废含量大于98%,应用电厂机组燃煤适用范围覆盖高硫煤。依托中原城市群产业集聚区,建成工程示范2~3个,单项工程示范固废处置利用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综合效益 提升20%以上。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形成有色、化工重点行业典型固废跨产业协同处置利用综合解决方案2~3套,带动新增固废处理能力达到150万吨/年以上。
       有关说明:由山东省、河南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1.4 粤港澳大湾区特大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机电装备等特色产业多源固废/危废基地化集中处置发展迅速、协同利用技术需求迫切问题,研究节点型特大城市特色产业多源固废/危废时空分布特征、分类制度与回收模式,研究手机涂装、环保净化过程无机类危废碳热还原—金属富集协同利用技术,研究装备润滑、电子封装过程有机类危废分质蒸馏—定向解聚协同利用技术,研究包装废物、餐厨垃圾等城市固废协同处理生态链接技术,研究多源固废/危废基地化协同处置全过程监测和大数据管控技术,针对节点型特大城市,依托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中开展集成示范,形成多源固废/危 废基地化协同处置综合解决方案及商业化运行模式。
       考核指标:形成电子信息、机电装备等特色产业多源固废/危 废基地化协同处置集成技术,系统解决粤港澳大湾区节点型特大城市多源固废/危废基地化协同处置与全过程管控技术需求,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高质量发展。其中:形成特色产业多源固废/危废产排时空分布图谱,空间分辨率达到 1km×1km,覆盖研究内容所涉及4 类以上工业危废,2 类以上城市固废;提出适合区域发展特征的多源固废/危废回收模式;无机类危废铜、镍等有价金属富集回收率大于90%,有机类危废综合利用率大于80%,典型城市固废回收利用率大于95%;基地化协同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系统关键工艺节点覆盖率大于60%。依托节点型特大城市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中建成工程示范2~4项;协同处置工业危废不低于4类,集中处置规模大于15万吨/年;协同处置城市固废不低于2类,集中处置规模大于10万吨/年,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提出适合粤港澳大湾区特大城市多源固废/危废基地化协同处置综合解决方案及商业化运行模式,在粤港澳核心区域实现推广应用。
       有关说明:由广东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1.5典型稀土矿产资源基地固废循环利用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稀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固废产生量大、资源利用率低、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等问题,研究多源稀土基固废资源环境属性及循环利用全过程污染管控技术,研究固废源头减量清洁工艺及选冶残渣再生制备高值材料技术,研究多源钕铁硼废料等稀土基固废有价组分分离回收和协同利用技术,依托典型稀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开展集成示范,形成多源稀土基固废 循环利用综合解决方案及商业化运行模式。
       考核指标:形成2~3套多源稀土基固废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集成技术和工程应用,解决稀土基固废高效清洁循环利用与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难题,支撑我国典型稀土矿产资源基地综合效益提升20%。针对赣南离子型稀土矿产资源基地,集中建成千吨级/年示范工程2~3项;无氨浸出稀土回收率大于95%、酸溶渣量降低50%以上;选冶残渣再生高纯稀土产品纯度大于5N;钕铁硼废料稀土综合利用率大于95%;放射性元素实现100%安全 有效处置。针对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成万吨级/年示范工程2~3 项;放射性渣源头减量50%以上,并实现安全有效处置;尾矿中有价组分综合回收率大于60%,尾矿、冶炼渣等主要固废资源化利用率大于90%。依托典型稀土矿产资源基地,形成循环利用集成示范基地1~2个,带动年消纳多源稀土基固废总量大于10万吨。形成涵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提出典型稀土矿产资源基地固废循环利用综合性解决方案及商业化运行模式,实现区域推广应用。
       有关说明:本指南方向拟部署项目2项,针对赣南离子型稀 土矿产资源基地和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分别部署1项。分别由江西省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1.6南方水质敏感区域采选冶固废安全处置利用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南方水质敏感区域采选冶固废组分复杂、超期贮存造成水质污染风险大等问题,研究采选冶固废资源环境特征对区域水质影响规律及污染源精准甄别技术,研究多金属矿区尾矿、冶炼污酸渣等固废有价组分高效富集及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铅砷镉多金属复杂固废协同胶凝安全处置技术,构建水质敏感区域采选冶固废资源化利用协同污染控制系统解决技术方案,开展集成技术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南方水质敏感区域采选冶固废污染问题的综合解决集成技术及应用模式,从源头解决固废长期贮存造成的区域水质污染风险大问题。其中:形成1~2项水质敏感区采选冶固废水质影响精准甄别技术,污染空间精细模拟相对误差小于20%,固废朔源空间范围准确性达到百米级;形成2~3项金属矿区尾矿、冶炼污酸渣等典型复杂金属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尾矿资源化利 用率90%以上,污酸渣中脉石相与铜铅镉等有价成分矿相分离率80%以上;形成 1~2 项铅砷镉多金属复杂固废协同胶凝安全处置 技术,处置后重金属浸出毒性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增容比较现行方法低50%,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针对不同种类采选冶固废,开展技术集成,建立5000吨级/年以上工程示范2~3个,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集成示范基地1~2个。形成涵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 ,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水质敏感区域采选冶固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综合解决方案及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有关说明:由湖南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1.7菱镁资源基地大宗固废化工材料高值利用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国家菱镁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集聚基地在矿石开采与二次破碎过程产生的超亿吨小颗粒、镁含量低的废弃矿石严重堆积、加工利用技术缺乏的问题,研究利用大宗废弃菱镁矿石生产高活性原料氧化镁新技术、新装备,研究高端氢氧化镁制备新原理、新过程,开发高性能阻燃和保温镁建材及其制品制备技术,研究经济可行的低品位菱镁矿制金属镁方法与工艺,开发产业链配套的燃气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技术,依托菱镁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集聚基地集中开展集成示范,形成菱镁资源大宗固废高效清洁利用生产高价值镁质化工与材料产品的系列技术与产业化模式。
       考核指标:形成3~4套小颗粒、镁含量低的废弃菱镁矿石高效清洁利用生产高价值镁质化工与材料产品集成技术和工程应用,为解决废弃菱镁矿石大量堆积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难题提供产业化技术,支撑我国菱镁资源基地的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提升20%。其中,菱镁废弃矿石制备高活性轻烧粉吨产品煤耗≤200kg 标煤、活性(柠檬酸法显色时间)≤100s、单套装备矿石处理能力40万吨/年以上;基于菱镁废弃矿石的高纯/阻燃氢氧化镁产品的Mg(OH)2纯度≥98.5%、氯化物(以Cl计)≤0.08%、铁(Fe)w/% ≤0.08、晶体形貌可调控;基于菱镁废弃矿石的高性能阻燃及保温镁建材板材导热系数≤0.08W/(m·K)、耐火极限≥3h、抗折强度≥40MPa、泡水软化系数>0.8、指标氧指数≥90;低品位菱镁矿制金属镁收率≥75%、原生镁锭Mg纯度≥99.8%、吨产品能耗≤4.3t标煤;菱镁废弃矿石加工利用过程的燃气生成无焦油无酚水、粗燃气焦油含量≤100mg/Nm3、烟气SO2排放≤100mg/Nm3、NOx≤ 50mg/Nm3。依托菱镁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建成工程示范3~4项,协同利用菱镁矿开采与二次粉碎过程的废弃矿石,年消纳废弃矿石规模大于60万吨/年、镁化工产品生产规模大于5000吨/年、阻燃及保温镁建材板材规模大于2400万平米/年,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涵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发明专利10 件以上, 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 项以上),建立可推广的菱镁废弃矿石高值利用的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有关说明:本指南方向针对辽宁省菱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部署。由辽宁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5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1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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