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2020-03-27 18:08:27Written By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含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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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A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是为再生资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专项面向生态文明建设与保障资源安全供给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原则,围绕源头减量—智能分类—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精深加工—精准管控全技术链,研究适应我国固废特征的循环利用和污染协同控制理论体系,攻克整装成套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固废问题系统性综合解决方案与推广模式,建立系列集成示范基地,全面引领提升我国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与保障能力,促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为大幅度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保障。
       本专项2020年拟部署12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概算不超过2亿元,项目执行期3~4年。重点针对固废源头减量、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增值利用、高效安全转化、智能精深拆解、精准管控决策,以及综合集成示范等内容部署相关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研究任务,突破一批前瞻性、重大性、急迫性的核心关键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对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充分发挥各类国家级科研基地的作用。对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项目承担单位需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持专项数据共 享。同一指南方向下,除特殊说明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除指南中有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 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本专项2020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固废资源化利用基础科学问题与前瞻性技术
       1.1废弃有机膜材料循环再利用新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市政和工业废水处理过程废弃有机膜增量快、再用难等问题,研究有机膜材料应用过程失效机理,研究材料改性与外场强化协同的膜材料延寿技术,研究失效废弃膜材料功能修复与再制造工艺,研究再制造膜材料与废弃膜组件匹配利用技术,开展核心技术中试验证。
       考核指标:突破有机膜材料改性延寿、功能修复与再制造核心关键技术,实现废弃有机膜材料高端化循环利用。失效废弃膜元件中主体制膜聚合物再生回用率大于70%,膜壳、隔网、支架 等部件利用率大于80%,完成百支级/年规模废弃有机膜材料再生利用核心技术中试验证;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发明专利3件以上。
       有关说明:本方向支持前瞻性、变革性技术探索研究,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1.2微塑料复合污染传输机理及阻断新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微塑料污染问题,研究典型塑料制品产生微塑料机制,揭示微塑料在水、土等环境介质中传输机理、毒理效应及环境风险,开发微塑料源头替代削减与过程阻断调控技术,完成核心技术中试验证,形成微塑料环境污染控制与阻断回收关键装备。
       考核指标:阐明2~3种典型塑料制品产生微塑料机制、迁移传输机理及环境风险,开发微塑料源头替代消减与风险防控技术各1~2项,实现微塑料源头削减70%以上,典型介质中微塑料回收率50%以上。开展核心技术验证;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发 明专利3件以上。
       有关说明:本方向支持前瞻性、变革性技术探索研究,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2. 重污染固废源头减量与生态链接技术
       2.1石墨资源开采加工过程固废源头减量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战略特色石墨资源开采加工过程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等问题,研究石墨资源开采加工过程多源固废资源与环境属性,研究石墨表外矿低成本高效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石墨球化产率技术及装备,研究球形石墨尾料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开采加工过程多源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依托大型石墨资源开采加工产业聚集区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2~4 套特色石墨资源开采加工全产业链固废 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1~2 种球形石墨副产 尾料高值化利用产品,实现石墨产业聚集区多源固废大幅度源头减量,提升综合利用率与经济效益。其中:石墨资源开采过程固废源头减排10%以上,石墨精矿中大鳞片(+0.15mm)产率提高5%以上,球形石墨尾料排放量降低10%以上,石墨提纯过程含氟固废源头排放量降低15%以上。依托大型石墨资源开采加工产业园区,建成年产5万吨石墨精粉、年产万吨级球形石墨固废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各1项,废石、尾矿等多源固废源头减量10万吨/年,综合利用总量1万吨/年以上,球形石墨尾料源头减量1000吨/年,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2项以上),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联合申报。
       2.2多金属页岩清洁利用与固废全过程控制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战略性多金属页岩资源加工利用过程固废排放量大、环境污染风险高等问题,研究多金属页岩资源加工利用过程组分迁移转化规律,研究钒、镍、钼等多种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及重污染固废源头减量技术,研究富金属溶液高效分离及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研究镉等典型污染物全过程控制技术,研究页岩加工利用过程尾渣大规模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1~2套多金属页岩资源清洁利用与重污染固废全过程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解决行业固废排放量大、环境污染风险高的瓶颈问题。其中:钒、镍、钼有价金属收得率大于80%,固废源头减量90%以上,镉等典型污染物去除率大于98%,富金属溶液钒、镍、钼富集率大于10倍,产品增值利用率大于85%,页岩加工利用过程尾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成1万吨/年或以上规模示范工程1~2项,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 项以上),建立商业化 推广创新模式。
       2.3硼矿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与固废源头减量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特色硼矿资源开采加工过程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固废排放量大等问题,研究硼、铁、镁、铀多种有价元素共伴生赋存形态及协同利用规律,研究硼矿资源开采过程固废源头减量技术,研究多种组份高效梯级分离技术与专属装备,研究硼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2~4套适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特色硼矿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与固废源头减量关键技术,解决硼矿开采加工过程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问题,实现综合回收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固废100%无害化处置。其中:硼矿回采率大于97%,贫化率低于5%,开采过程尾矿源头减量70%以上;开采加工全过程硼、铁、镁、铀综合回收率分别达到70%、85%、40%、45%以上,硼泥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大于90%。建成万吨级/年或以上规模工程示范1~2项,实现经济稳定运行,综合效益提升20%以上。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3. 智能化回收与分类技术
       3.1废弃混凝土砂粉再生利用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废弃混凝土破碎分选过程产生的再生砂粉活性低、利用难度大问题,研究再生砂粉高效破碎、研磨及改性技术,研究再生砂粉物理—化学联合增溶活化及定向级配优化技术;研究再生砂粉制备多品种再生砂浆及混凝土材料及制品技术;研究砖混再生骨料/再生砂粉高品质利用及结构性能调控技术;研究再生砂浆及再生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全流程应用集成技术及全生命周期可持续性综合评价方法,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废弃混凝土砂粉制备再生砂浆、再生混凝土及工程应用成套技术,解决其中再生微粉活性低、再生砂级配差的技术瓶颈,实现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高性价比利用,支撑其资源化利用率翻倍提升。其中:开发再生砂粉加工配套装备1套,研发专用功能外加剂2种以上,再生微粉28天活性指数大于75%;再生砂浆中再生砂占细骨料比例不低于85%,抗压强度不小于 15MPa,保水率大于90%;再生混凝土中再生砂占细骨料比例不低于30%,再生粉、再生砂和再生粗骨料总替代率不低于50%,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构建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综合利用与评价方法2~3套;建成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制备再生砂浆及再生混凝土示范生产线各1~2项,单项示范生产线再生砂浆产量不小于30万吨/年,再生混凝土产量不小于40万方/年,生产成本降低40%以上。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 ,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4. 有机固废高效转化利用及安全处置
       4.1城市厨余垃圾全量化消纳与无害化处置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厨余垃圾实行全面分类后湿垃圾产生量增大、含水率提高、处置利用难度加大等问题,研究厨余垃圾组分分类特征及全量化处置利用途径,研究厨余垃圾高效分质除杂预处理技术及装备,研究厨余垃圾有机组分精细化利用及全量化消纳技术,研究惰性及毒害组分无害化处置技术,选择典型城市开展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及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2~3项厨余垃圾全量化消纳与无害化处置关键技术,解决厨余垃圾高效减量化处置和全量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瓶颈问题,实现厨余垃圾综合利用率大于90%。其中:建立3~4项适应不同地域特点的厨余垃圾分类识别模型;形成2~3项厨余垃圾有机组分、惰性组分和有害物质高效分离和除杂减量技术及装备,分拣和破碎处理能力大于50吨/小时,杂质分离率大于90%,易腐性有机固渣得率高于95%;形成2~3项有机固、液组分精细化高效利用和全量化消纳关键技术及装备,有机组分转化率达到90%;形成2~3项厨余垃圾惰性组分及有毒有害物质无害化处理技术,无害化率达100%。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建成厨余垃圾全量化消纳与无害化处置示范工程2~3项,总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厨余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厨余垃圾有机组分零焚烧、零填埋。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相关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4.2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固废全过程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固废污染控制要求提升的技术需求,研究协同处置过程典型污染物迁移转化及生成降解机制,研究适应多源城市固废协同处置的热工制度及窑炉腐蚀性影响评估方法,研究实现超洁净排放的固废预处理、配伍优化、靶向投加以及二次污染深度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展工程示范,提出我国协同处置行业技术路线图、技术政策、指南及标准规范。
       考核指标:形成2~3项钢铁冶炼、煤炭利用等重点行业典型高温工业炉窑超洁净协同处置多源城市固废成套技术和装备,建立毒害物质迁移转化量化分析模型,实现热能利用率达90%以上,资源利用率达95%以上,残渣热酌减率小于5%,渣相浸出毒性和烟气排放符合欧盟现行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DIRECTIVE 2010) 。建成2~3项示范工程,单项工程协同处置城市固废规模不小于100吨/天,年稳定运行时间7200小时以上。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相关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8项以上) ,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4.3垃圾焚烧设施高效协同处置工业有机固废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实施垃圾分类后,垃圾焚烧设施垃圾处置量大幅降低、协同处置工业有机固废量快速增加等问题,研究城市源分类垃圾、工业源有机固废协同热转化过程传热传质与特征污染物控制交互规律,研究多来源多种类高热值工业有机固废协同处置原料预处理及配伍调质技术,研究适应局部飞温等燃烧特征的热工优化制度及炉排适应性技术,研究不同混烧方式系统高效换热与烟气排放污染深度控制一体化技术及装备,研究协同处置全过程综合管控方案与运维模式,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1~2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比例清洁高效协同处置工业有机固废成套技术及装备,全面提升燃烧效能与污染控制水平,建立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综合解决方案。其中:高热值工业有机固废掺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比例不低于20%,炉排热值适应性介于2000~3500Kcal;换热效率不低于80%;残渣浸出毒性和烟气排放符合欧盟现行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DIRECTIVE2010)。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高热值工业有机固废工程示范1~2项,单项工程示范掺混种类不少于3种,总掺混量不少于500 吨/天,其中单一种类掺混量不少于150吨/天,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和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 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5. 废旧复合材料精细回收与精深利用
       5.1废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高值化回收利用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废弃碳纤维、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生量快速增加、无法自然降解、高值化利用难度大等问题,研发高效环保回收成套技术和装备,研究再生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和应用技术,研究再生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基复合材料制造和应用技术,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废弃碳纤维、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高效回收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解决再生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再制造与工程应用技术难题,实现废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高价值规模化循环利用。其中:树脂分解率和纤维回收率均不低于99%,再生纤维机械强度保持率95%以上;工艺过程无废水和危险废物排放,烟气排放低于欧盟现行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DIRECTIVE 2010);再生碳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在航空航天复合材料构件领域获得不少于3项工业产品应用验证;再生碳纤维改性热塑性复合材料在耐磨、导电、密封等领域获得不少于3项工业产品应用验证;再生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基复合材料减裂率大于80%。建成处理量不小于2000吨/年规模的复合材料回收利用示范工程1项,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 ,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5.2废旧纺织品清洁再生与高值利用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废旧棉纺织品、废旧涤纶纺织品产生量巨大,规模化清洁高效回收利用途径缺乏的重大问题,研究废旧棉纺织品高效脱色制粕与清洁纺丝技术,研究废旧涤纶纺织品(PET)高效解聚与深度纯化技术,研究绿色聚酯催化剂及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制备技术,研究废旧纺织品再生制备纺织行业通用原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废旧棉纺织品、废旧涤纶纺织品清洁再生与高值利用成套技术,再生产品达到纺织行业通用原料质量要求,建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标准,解决废旧纺织品规模化经济合理再生利用难题。其中:废旧棉纺织品制得浆粕的聚合度达到500~600,甲种纤维素含量大于95%;纺丝纤维的纤度达到1.33~1.67dtex,干态断裂强度大于3.2cN/dtex;废旧PET解聚率大于99%,单体回收率大于90%,纯化产品杂质含量小于0.1%;聚 酯催化剂不使用锑等重金属,催化活性金属占再生聚酯切片质量分数小于6ppm;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满足行业标准(FZ/T 51013-2016)要求,色度b 值小于8.0。建成废旧棉纺织品、废旧 涤纶纺织品清洁再生示范工程各1项,处理规模分别达到千吨级/年、万吨级/年,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 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 , 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5.3高端领域铜铝废材深度净化与循环再造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等高端领域铜铝废材循环利用过程产品降级的行业难题,研究废旧铜材表面涂层高效脱除与污染控制技术及装备,研究电子级铜材循环再造过程杂质深度控制技术;研究废旧铝材高效除杂与成分优化技术,研究航空铝合金再造过程精细调控技术;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电子级废旧铜材深度净化与循环再造成套化技术及装备,解决废旧铜材表面涂层无氧脱除、原级利用杂质深度控制技术难题,实现废旧铜材清洁高端循环利用,其中:废旧铜材表面涂层脱除环节铜回收率大于99%,烟气净化后VOCs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再造电子级铜材环节铜原料应全部源于再生铜材,铜回收率大于98.5%,再造铜材中Cu+Ag含量大于 99.95%,氧含量小于0.001%。形成废旧航空铝材深度净化与精细再造成套化技术及装备,再造航空铝材性能达到原级合金性能指标,其中:再造航空铝材氢含量(液态测氢)不大于0.1mL/100gAl,渣含量(在线测渣)不大于2000个/kgAl,板材力学性能达到航空航天用铝合金结构板规范(GJB2053A-2008)要求。建成高端领域铜铝废材深度净化与循环再造示范工程各1项,处理规模分别达到万吨级/年、千吨级/年,实现经济稳定运行。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10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以上),建立商业化推广创新模式。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       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5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1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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