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2010-03-10 15:11:01Written By

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拆解环节补贴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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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加大补贴力度,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吨提高10元,同时增加对拆解企业的补贴,这将有利于调动家电回收企业的拆解企业的积极性。 

  单纯回收企业运费提高

  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中,部分地区对旧家电的规格、要件没有具体规定,导致不少消费者将旧家电的主要零部件拆除后交售,也有地区政府制定的回收价格偏高,回收企业回收后拆解企业不接受,致使单纯回收企业运费高,竞争力较差,回收量较少。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有的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还存在旧家电质量差、价格高,单纯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亏损的现象,下一步将考虑适当提高单纯回收企业旧家电运费补贴标准。
  据了解,今后在试点省市范围内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不分品种和运距,运费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吨提高10元。
  根据这一新规定,回收企业获得的最高运费补贴将达到每吨60元。以电冰箱为例,容积220升以下,运距在150公里以内,回收企业的运费补贴将由30元提高到40元,运距在150公里以上运费补贴从40元提高到50元;冰箱容积在220升以上,运距在150公里以内,运费补贴从40元提高到50元,150公里以上从50元提高到60元。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本次提高运费补贴的为“单纯”的回收企业,并不包括双中标的销售企业,单纯的回收企业必须满足主营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简单加工,却不参与家电销售或拆解。
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本次能够享受到提高补贴的企业是指,如在北京地区负责以旧换新回收的华星、天天洁等专门从事家电回收拆解的企业,而像苏宁、国美等这种双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则不在补贴之列。

对拆解企业实施补贴

  据了解,截止2009年12月底,家电以旧换新中拆解企业接收旧家电仅占到回收量的40%,而拆解企业接收旧家电后的拆解量更不到接收量的三分之一。业内人士分析,影响家电以旧换新拆解率低的原因不仅因为废旧物资价格波动大,更主要的是,旧家电接收价格高、部件残缺、回收价值低的品种比重大、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
  为解决以旧换新中旧家电拆解力不足的问题,调动拆解企业对旧家电接收和拆解的积极性,在合理确定回收旧家电价格基础上,拆解企业补贴政策将有望出台。
  目前,拟定对拆解企业的补贴按品种和拆解数量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洗衣机每台5元,电脑每台15元,平板电视每台15元,CRT电视21吋以下15元、21吋以上10元,电冰箱220升以下20元、220升以上15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对拆解企业的补贴只针对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电脑四类,并不包括空调产品。拆解补贴的费用同样由中央财政和试点财政共同负担,比例各占80%和20%。
  据了解,本次对拆解企业的补贴标准与2011年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相衔接,综合考虑旧家电拆解处理的成本收益情况,按照家电类型、规格分类分档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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