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2010-06-25 09:17:53Written By

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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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商贸发[201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